支付命令 效果等同判決
支付命令是債權人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出命令,督促債務人在收到命令後,向債權人清償金錢等費用。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、迅速、省費,且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。
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,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,不附理由提出異議,這時支付命令就會失去效力,否則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亦即,如債務人不清償的話,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,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。
支付命令異議 20天內要提出
▲馬上打電話給法院,確認是否核發支付命令,若屬實,務必於收到支付命令起20天內,向核發的法院聲明異議,就可阻止支付命令生效,詐騙集團目的亦無法達成。
▲支付命令一旦確定後,要提起再審程序做為救濟將十分困難,且曠日廢時。(2014-1-18 自由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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